发布日期:2012-01-06 浏览次数:4498
为保证工程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由合肥市建筑事务管理处委托编制的《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导则》日前开始试行。
该文件规定,工程使用主要材料必须符合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工程完工7天以后、交付使用以前,应对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氡(222Rn)、游离甲醛、氨、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此外,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墙体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石材(地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棱掉角等质量缺陷;同一房间内石材(地砖)应无明显色差,应无空鼓、裂缝;
冷、热水安装应左热右冷,冷、热水管平行间距不小于200毫米;木质地板铺装前应对基层进行防潮处理;强化地板在楼房底层或平房铺装时须做防潮处理;地毯基层必须平整、干燥、清洁、无污染,毯面撑摊平整、无起鼓、凹陷,无皱褶、翘边。塑料电线保护管及接线盒必须使用阻燃型产品;浴室应安装防水开关、插座;灯具、开关、插座应安装牢固、位置正确,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工程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向用户提供电气安装竣工图,标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的走向。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匿名单位: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