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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实行房地产企业“信用分”

发布日期:2013-09-10 浏览次数:2972

       为进一步监管合肥市房地产市场,打击房地产开发商不遵守信诺的行为,近日,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实行加减分制,每年考评不足90分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考评标准、考评结果应用的具体操作程序。其中,信息采集渠道主要有开发企业自身上报的信息、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社会公众反馈及媒体披露的信息以及司法和纪检部门调查的信息等途径。市房产局对上述信息进行核实后,依据《合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考评标准》,对开发企业信用等级情况进行考评计分。考评结果将作为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审批、市场监管、创先评优的依据;同时适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以此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考评基本分为100分,计分期限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实行加减分制。计分周期内,企业诚信考评结果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予以通报表彰,并优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70分(含70分)~90分的,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70分以下的,予以通报,不予推荐行业评先评优,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接受约谈,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市参与管理的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重点监管。
       本次《办法》的实施,将有效缓解企业和购房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购房者及时了解房地产企业的相关信息,把握房地产市场动态。同时,对引导房地产企业诚实守信、规范服务,净化并创造更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环境,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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