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举报专栏

引江佳园项目工程监理服务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24 浏览次数:4667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引江佳园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2022AFWBZ01145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2

开标(采购)日期:2022年06月22

引江佳园项目工程监理服务-2标段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科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桃花工业园工投立恒广场B-7栋

投标报价:贰佰陆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2611200.00元)

 量:合格

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 26 个月。(以总包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 计算,如开始日期延误,则截至日期根据服务期相应顺延。此截止日期为监理人在施工阶段进行 服务的截止日期,并非指监理人在结算期、保修期进行服务的截止日期。此约定并不免除监理 人在工程竣工至保修期结束之间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延期的,延期六个月内不作任何赔偿。 从第七个月开始,双方同意以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相关费用)

资格审查业绩:三河镇九联安置点建设工程监理

企业业绩:1.全椒县襄水苑安置房建设工程施工监理2.舒城县远大•中央公园小区三期监理工程3.舒城县远大•中央公园小区二期非人防区域监理工程

总监理工程师:束永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34003211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六舒三“连接线道路建设工程滨光安置点工程监理,2.肥西县 206 国道改建花岗街道安置点北区监理

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企业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黄山东路 55 号金水大厦

投标报价:贰佰陆拾壹万壹仟贰佰元整(¥2611200.00元)

质量:合格

服务期限: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 26 个月。(以总包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 计算,如开始日期延误,则截至日期根据服务期相应顺延。此截止日期为监理人在施工阶段进行 服务的截止日期,并非指监理人在结算期、保修期进行服务的截止日期。此约定并不免除监理 人在工程竣工至保修期结束之间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延期的,延期六个月内不作任何赔偿。 从第七个月开始,双方同意以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相关费用)

资格审查业绩:合肥市第九中学新校区工程

企业业绩:1.徽商银行总部基地建设项目2.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息技术服务楼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肥基地(三期)

总监理工程师:蔡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号:34006481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合肥高新区西子花园,2.黄石下陆万达广场

保证金形式:现金转账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引江佳园项目工程监理服务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皖投置业

联系人:杜工

联系方式:0551-6351135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庐州大道未来塔 A 座 3101 室

项目负责人王工   

联系电话:0551-67680582

公示期:2022年06月24日至2022年06月27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7680582、15505516768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06月24日

返回顶部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13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