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5 浏览次数:5237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包河区BH202210号地块造价咨询服务(FJAH-WT20220703)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7月22日
开标日期:2022年8月12日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包河区BH202210号地块造价咨询服务A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金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3‰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全部结束
项目负责人:王思 证书号:建〔造〕11013400006181
项目负责人业绩:1、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工程
2、安徽太湖经济开发区功能膜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工程
投标人业绩:1 、阜阳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Ⅱ标段
2、临泉县妇幼保健院工程
3、临泉县牡丹苑安置区工程
4、蒙城县阳光花园安置小区南区工程
投标人荣誉:合肥市2021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华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12‰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全部结束
项目负责人:陈叔可 证书号:建〔造〕10340002948
项目负责人业绩:1、阜阳高速时代御府二标段及三标段总承包
2、滁州公园壹号三期
投标人业绩:1、中国(合肥)国际智能语音产业园一期孵化园B区8号楼施工
2、合肥市第六中学新校区项目工程
3、合肥高速·时代学府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工程
4、庐江县汤池镇凤凰二期安置房工程
投标人荣誉: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2021年度优秀造价咨询企业
(二)包河区BH202210号地块造价咨询服务B包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安瑞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1.95‰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全部结束
项目负责人:郭玉品 证书号:建〔造〕11053400005941
项目负责人业绩:1、安庆高速•滨江首府项目过程造价咨询
2、芜湖高速·御府项目过程造价咨询
投标人业绩:1 、灵璧县乐居世纪城建设项目二期(乐居世纪嘉园D区)工程
2、城投首居福通家园(南苑、北苑)项目二期工程
3、中国铁建悦湖国际
4、中铁南山名邸项目
投标人荣誉:合肥市造价咨询行业2021年度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忠实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0 ‰
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全部结束。
项目负责人:吴长庚 证书号:建〔造〕11013400005940
项目负责人业绩:1、肥东县大剧院文化馆工程
2、灵璧县乐居世纪城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投标人业绩:1 、滁州皖新翡翠庄园项目
2、南圩家园安置小区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高新园区(一期)项目
4、梁苑春天安置小区建设项目一期工程-2标段
投标人荣誉:2021年度合肥市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名称:安徽怀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祁门路与南屏路交口
联系人及电话:王工 0551-65678023
2.代理机构: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州大道未来塔A座3101室
联系人及电话:林工 0551-67680582
传真或电子邮箱:530524875@qq.com
四、监督机构
1.业务监督机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杨经理
电话:0551-62779149
邮箱:jyglb@ahinv.com
2.纪检监督机构: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51-65678037
3.审计监督机构: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检查中心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551-65678106
公示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18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6768058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678023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怀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5日